律师在法援处的一天
2016年4月26日,8点半到17点半,我完成了又一次法律援助窗口的值班工作。这一天,接待法律援助咨询12个16人次,所询问题涉及面较广。
接访从一位怯怯的长者开始。这名大叔年届六旬,为饭店老板打工十九载,没有任何书面合同,饭店经营不善被解雇,询问能赔多少工资。告知大叔相关法律依据和获偿数额。详聊,获知大叔之前已聘请过律师,并走完了到省高院的全部诉讼程序,但大叔心有不甘,准备去最高人民法院试试。我一边为大叔讲解程序方面的相关规定,一边为大叔工作多年却无法得到公正对待而倍感凄凉。法治不建立,如大叔一样的劳苦大众在强势的雇主面前,哪有争取签订书面合同的机会?一个社会,建立严格的制度约束,是一件多么重要的事情。 一位小伙子匆匆推门而入,面露焦色,手持一份其爷爷生前所立遗嘱,相询其父能否单独承继房屋产权。小伙子的爷爷有三子女,独爱其父,生前手书遗嘱,将某房产“交给我的儿子某某……”告知小伙,这份手书遗嘱可能因一字之差,很难成为其父亲主张指定继承的依据。因为,“交给”可能包含交给使用、交给管理、交给出租等多项含义,并非唯一、确定地等同于“将个人财产指定一人继承”。由此想到接触很多案件的一类共同特点:在设定重要权利或签署重大合同时,当事人并无聘请律师审核相关文件的意识,于是埋下了形形色色的地雷,直至被炸得遍体鳞伤,才踉跄至律师面前询问善后事宜。律师,是一个在中国大陆被误解较多的词汇,相信很多同行都有这样的经历,被对方获知是律师后,便被等同于“一个打官司的”。律师职业的功能内涵很广,其中之一便是风险防范。其实,律师宁愿为当事人把风险预防在前,不愿在当事人无可奈何非要诉讼之时出手。律师的早期介入,对当事人来说,相关经济活动有了保障;对律师来说,工作的舒适感远胜过诉讼备战,这是两利之事。因此,如何正确宣传律师,如何引导公民正确认知律师的作用,对于保障交易安全,降低交易成本来说,真的非常重要。 世界两面,善恶皆存。在接访的过程中,也看到了人性中丑陋的一面——为独霸房产不念兄妹之情,为侵占财物而毁朋友之谊……有的可以用法律手段解决,有的只能随顺而祈愿好运。在法律援助值班过程中,看着一张张焦急的脸庞,一滴滴流淌的泪水,我觉得,律师,真的是一个重要而有意义的职业……
是日上午11点,接待了一位已过三十的女子,她诉说长期遭受家庭冷暴力对待。详细了解,原来其父亲的香火观念非常强烈,女子是独生子女,从小受到父亲无端打骂,懦弱的母亲有时被迫参与,形成混合双打。女子成年后,父亲继续冷言冷语,令人不可思议的是,至今,女子已逾十年未与其父讲过一句话,而他们天天生活在同一屋檐之下。了解了详情,我准备拿出相当的时间来开导女子,真心希望能帮到她,因为她说过她有时很极端,想到过了结自己的生命。我宁愿多花些时间,为可能舒缓、抚慰一个伤痕累累的心灵。我建议女子先搬出来住,因为我觉得,在那种氛围下,她每回一次家,心就像被刀划了一道。我无法想象与父亲同屋生活而十年不语是如何熬过来的。我建议女子远足,去一个想去的城市,或者去一个其父亲想去的城市,在那个陌生的城市,给父亲写一封长长的书信,信上沾些悲伤的泪水,再附上一张当地的明信片,用可靠的快递寄给父亲,把这么多年憋在胸腔的话都吐露出来。我对她说,这就像投石入湖,不可能不会激起涟漪。此外,远足的过程,欣赏外面的世界,倾听别人的生活,也是对自己心灵的涤荡和情绪的舒解,希望能有所帮助。我对女子说:“不管父母对我们怎么样,我们都要记住我们是子女,如果没有父母给你饭吃,照顾你,你也不会长这么大。他们那么对你是不对的,你不能也同样对待他们。”父母与子女之结可能存在于很多家庭之中,我们应当怎样看待?不妨想想先贤,五帝之舜,相传他的父亲及继母、异母弟,多次想害死他:让舜修补谷仓仓顶时,谷仓纵火;让舜掘井时,下土填井。事后舜毫不嫉恨,仍对父亲恭顺,对弟弟慈爱,而没有挥舞榔头,心怀忿恨地逐一消灭亲人。舜何以此为?舜何以成就?值得后人深思……一个小时的接访,让我有幸体验了一把做心理医生的感觉。治理社会,法律是手段之一,而非万能。工作中如能帮到别人,也不必拘于法律手段,假如真的能对女子有所助益,假如真的竟能起到阻止她做出极端事情的作用,那么,对生命权的保护岂非善莫大焉?怀有一颗助人之心就好,手段只是船桨的一种,关键是能顺利通达彼岸。女子从进门时的泪水涟涟、愁眉不展到离去时的浅笑盈盈,让我也倍感舒缓。帮助别人的快乐是世界上最大的快乐。